我们都还记得,没几年以前,小布什政府提出“到2010年逐步取消遗产税”计划,但该计划受到了其最大的若干位受益者的坚决反对,包括盖茨、巴菲特、索罗斯等100多名巨富联名刊登广告:“请对我们征税”。—他们哪儿有一点被“逼捐”的无奈?
美国的遗产税制度真正建立并稳定下来,始自1916年,晚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而在设立这个税种之前,当时美国的“首富”和“二富”—洛克菲勒和卡内基,就已完成了他们一生中最主要的善举,捐出了数倍于今天盖茨所拥有的财富。洛克菲勒捐建的芝加哥大学,早在1892年就已经开课。卡内基更是在1890年就已对外宣布:“我不再努力挣更多的财富。”在那个美国尚没有确立遗产税制度的年代,卡内基就已为该税种准备下了一套道德说辞:“国家通过征收遗产重税表明,它谴责自私的百万富翁的毫无价值的生活。”
即使完全按照“经济人”的逻辑,“遗产税逼捐”论也是有缺陷的。美国的遗产税累进税率确实很高,但最高也不过55%。而捐出去却等于是100%!要说合算,遗产税再高,捐出去也是不合算的。因此,所有以“没有建立相关税收制度”为借口替自己的铁公鸡行为辩解的中国富豪,都跟以“领导不提拔我”为借口贪污受贿的官僚一样,大家姑妄听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