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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是地方还贷的“取款机”

发布时间:2010-06-29 10:50  来源:扬子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过桥费要涨价了,涨幅高达1.5倍。官方指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利用价格杠杆,提倡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二是还清当年修建这些工程的贷款及其利息(扬子晚报)。

涨价不可怕,可怕的是涨得悖情悖理。

先看“缓解交通拥堵”的理由。谁都知道,治理拥堵有很多公共管理措施,都不采纳,偏偏用“价格杠杆”。谁都知道“价格杠杆”是什么意思,反正不会降低什么费用鼓励步行或者干脆给骑自行车的加补贴的。

再说还清贷款和利息的解释。据武汉市政府的数据,去年全市收取的路桥费仅有4.12亿元,还不足以偿还一半的利息。

而笔者看来,纳税人即便不交路桥费也是有根有据的,主要有这样几点理由:一是征收路桥费不合法规,地方政府在给自己增设法无授予的权力。《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文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请问你们视法律、法规为何物?

二是反复交费难以服众。路桥费已经包含在纳税中,纳税人有权免费享用公共设施。即便机动车辆交路桥费勉强成立,但“燃油税”的开征也应该以取消过路、过桥费为前提的,这也是国外征收“燃油税”共有规则。

三是当前100多亿贷款账目没有明细。武汉的“六桥一隧一路”,五座大桥均已使用了8年以上,其中有3座大桥已使用了10年以上。这么多年来收取多少路桥费,这些钱哪去了?在没有公开之前就说还不起贷款,显然不能让人接受。

一言以蔽之,百姓不是政府还贷的“取款机”,不能“想收就收”。(江苏 杨红兵) 原题:百姓不是提款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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