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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色官令人捧腹的10个腐败理由

发布时间:2010-06-29 06:39  来源:人民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资料图:余斌

    其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堪称最炫目的腐败理由。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共计受贿22.5万元,他认为自己尽管收受钱财,但用于了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是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在“杀富济贫”。

    其六,“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堪称最无知的腐败理由。广东省汕头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开始只是报销自家买水果、面包、鸡蛋、油、米之类的的发票,以致发展到将几十万的公款占为已有。其逻辑是“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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