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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买贵的",请给个说服公众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0-06-22 07:4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阳光透明财政的一部分,理论上应该会选择“最物美价廉的商品”,而且一般情况都是大批量的“团购价”,理应比一般是单个购买的市场价还要便宜。但事实情况却相反得让人难以置信:比市场价都要高出好多,甚至可以是数倍!这里面并非仅仅是因为政府采购的钱是来自不用自己掏腰包的“公款”,更有“内幕”存在:一位参与过政府小额采购的供货商曾称,政府采购中不送礼送钱,很难拿到单子,而采购者往往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既然供货商需要在政府采购中“额外花费”,精明的供货商就会想办法把这些钱挣回来,而且,因为是缺少透明的公款埋单,供货商可以把这个价格订得“特别高”,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供货商就会想办法“高价收买”采购决策人,然后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这一情况曝出的问题不容忽视:相应法规不够完善严格,竞标机制形同虚设,以致政府采购成为“监管真空地带”,成为不少人都知道的“政府采购报价高并不是秘密。”

显然,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腐败,是对纳税人钱财的挥霍浪费,更与政府阳光采购相关法规相去甚远。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埋单人”的纳税人没有“决定权”,没有有效的监督权,甚至连知情权都没有,这才是此类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张永军(教育工作者)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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