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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滥的“一票否决”应当否决

发布时间:2010-06-22 06:4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6月18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广东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凡是不属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6月19日《新京报》)

 目前,不少地方搞的“一票否决”内容越来越多,中央的要求与地方领导的意志鱼龙混杂。比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节能减排一票否决”等等,其中不少“一票否决”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只要领导十分重视某项工作,就将某项工作纳入“一票否决”的范畴。

 “一票否决”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推动中心工作、重大工作和关键性工作时,确实需要实现“一票否决”制。但是,如果“一票否决”泛滥,也存在着很大的负面效应。“一票否决”多,表面上看是对工作的重视,实际上当所有工作都被纳入“一票否决”、都成为重点时,便让人无所适从,只好平均用力,最后所有工作都不是重点。高压线过多,很多基层领导就会面临疲于奔命也不一定能顺利过关的境况。在此情况下,干部即使再积极认真地工作,最后的成绩也可能是零,从而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票否决”多,也容易促使干部造假。“一票否决”绩效考核指标是上级政府对基层工作的刚性要求。面对一项无法回避的工作,为了不被“一票否决”掉,有的地方只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掩盖问题,制造假相,使“硬指标”考核沦为文字游戏和数字游戏。

 过度依赖“一票否决”,把什么都纳入“一票否决”,这也是懒政的表现。什么工作都纳入“一票否决”,下面什么工作都得重视,自己反而省心。

 因此,要正确认识“一票否决”,避免“一票否决”随意滥用。只有那些足以左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项目,方可“一票否决”。同时,“一票否决”的设定还应纳入制度化轨道,不能由个别领导随意设立。

 现在,广东严控对镇党政领导干部“一票否决”的事项,过滥的“一票否决”少了,基层也就会少了一份不该有的约束,多了一份工作的激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中心工作上,从而突出重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严控“一票否决”,也是提高基层工作效率的一项有效举措。(肖华)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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