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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干部财产申报试点的反向效应

发布时间:2010-06-21 09:02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9日,北京市696名局处级公选干部候选人资料在网上进行一周的公示。组织部首次要求候选人如实填报包括名下房产、婚姻状况、从事哪些投资项目等10项个人情况。一旦发现不实“交代”,将取消任职资格。(6月20日《京华时报》)

 这是有关官员财产申报试点的最新消息,值得注意的是,试点依旧是适用于新人。上个月江西黎川县纪委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两起试点无一例外都是针对新选拔的干部,公众自然要问,为什么不要求所有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呢?

 解释当然会很充分。不过,我们不妨回顾下江西黎川县的试点。根据黎川县公示的结果,我们被告知,多数被公示对象的年收入在2万至3万元之间,其中有10人各拥有2套房产,2人拥有私家车;存款额多数在6万元以下,最高的10万元,而且绝大多数有房贷压力。对此结果,公众不够满意。不仅仅因为公示的地点,仅限于县城广场——这事实上导致不少黎川县公民,难以获知这些官员的家庭财产情况,有悖于公示的初衷;更在于申报只拿新人“开刀”,而且财产普遍偏少,被疑走过场。

 出于本能,官员自然不会把自己的不明来源财产“申报”出来。但就此不能断定,申报是没有价值的。其实,有没有申报是关键一步,这是揪出官员贪腐问题的基础条件之一,哪能寄望于官员自己“申报”自己有问题。至于申报之后的效果,有赖于基础制度的完善。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讲,申报的最大前提是必须公开,不公开的申报才是没有价值的。只要足够公开,价值都是不容否定的。

 而仅仅止步于广场的公示,或会导致部分公众公示结果都难以获知。因为只有看到申报结果,公众的不信任才能消逝;或者继续不信任,且有线索,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这方面,黎川县新任科级干部既然已经公示财产,不应该将公示止步于广场。同样,北京的试点,不应该止步于网络。更值得关注的是,大部分公众对干部候选人的关注程度,其实要远远小于对现任官员的关注。何况,北京的试点仅仅局限于局处级,黎川县就更低科级了,公众对这些芝麻官的关注程度比公众对更高级别官员的关注度不知道要小多少。数十年如一日呼唤“阳光法案”,目的就是为了打击贪腐,让政治更干净、更清明。但是公示如果不够充分,且之后既没有人去举报也没有人去调查,这显然是一种悲哀;当然,还有更大的悲哀——公众举报之后,检察机关不能彻查。

 这样的可能,并非没有,而且是非常值得警惕的。反贪腐,需要的是权力制衡,当然不是一个财产申报制度这么简单,但财产申报制度的象征意义就在于,其有无反映出政治治理的完备程度,甚至是决心和诚意。

(作者:王垚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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