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打交警”到底是怎么个“打法”?
陕西西安“交警打交警”事件引发了较大社会反响。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份“情况说明”说,这是一起由民警违反工作纪律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中引发的冲突。这成为与当地媒体先前报道出入较大的第二个版本。(6月20日人民网)
无论最初由电视台曝光的版本,还是当地交警部门随后提供的“情况说明”,“交警打交警”的框架事实已经不成问题。交警打交警,“打法”很关键,前后两个版本的出入之处就在于此。具体而言,究竟是因何而打,打人的确切地点又何在。
继当地媒体报道之后,央视19日也报道了这一不良事件。画面内容显示,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三桥中队中队长张鹏飞因严重违章行为,被不明其身份的执勤交警予以处罚,脾气暴躁的张鹏飞竟当场撕毁罚单,随后又在交警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的时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飙伤人。然而,媒体披露的这些内容现在正面临很大挑战。
我们注意到,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情况说明”中,就媒体报道的上述核心内容持未置可否态度,并没有明确指责报道失实,只是通过陈述一己之见,对媒体报道实施变相否定,如此处理方式显得耐人寻味。而且,这份“情况说明”措辞极为暧昧,甚至夹带某种语言技巧:“未央大队一民警在现场为蔺某开脱说情……继而发生打人事件。”个中“继而”二字余地颇大,当事人在路面现场打人可以称为“继而”,进了交警大队办公室之后打人,也可以称之为“继而”。
尽管同属于权力人士以权谋私、乃至以权谋威的两个反面版本,但很显然,前后两种完全不同的事发原因以及两个不同的打人地点,体现的恶性程度大不一样。暂且我们还只能动用一种假设,即西安市交警部门动机不良,有意掩盖部分事实真相,这也不能简单解读为替属下职工护短,“张鹏飞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交警部门貌似为他护短的背后,其实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自救策略。交警打人当然关乎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付出代价已在所难免,那就尽一切可能把代价控制在最小程度。
经验告诉我们,创造一个谎言是容易的,而推翻一个谎言往往需要倍以投入的功夫。很多事情一旦形成混淆视听的局面,水就变浑了。这样一种混沌态势下,谎言制造者从来就不具备自身纠错的动力与压力,甚至还会信誓旦旦地一路走下去。当年轰动一时的“周老虎”事件如此,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亦如此。但是,“周老虎”以及“钓鱼执法”之类的事件,又无不验证这样一句名人名言:“你可以欺骗所有人于一时,或欺骗部分人于永远,但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的人。”
回到西安“交警打交警”这一事件上,直接责任人张鹏飞的个人行为如今已被舆论看得很淡,重要的是媒体与执法部门双方的公信力值得关注。公信力不仅是媒体的生命,同样是执法部门的生命。“打人”的版本可以暂时有两个,但最终的真相只能惟一,这个真相必须尽快得到令公众信服的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