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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的行业协会不要也罢

发布时间:2010-06-18 06:39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颍上县不少经营户接到通知,要求他们在月底前交600元钱加入县食品流通协会,否则工商部门不让其年检。(6月13日《新安晚报》)

理论上说,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属非营利性机构。协会的第一要义,在于替行业说话,两者唇亡齿寒,不应予取予夺。遗憾的是,我国行业协会常常是南橘北枳,官味甚浓。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行业协会的敛财乱象滋生出了种种离奇丑闻,譬如,“牙防组”、“性学会”非法收费牟利早成为公共事件;至于各大协会的评比评选,更泛滥成为每年的“规定动作”。

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文规定现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但公职人员协会兼职的现象屡禁不止——原因在于职能部门与协会存在明晃晃的权钱交换、利益均沾关系。

敛财的行业协会无异于公权“小三”,这样的协会不要也罢。(邓海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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