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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向富人征税别忽视“灰色收入”

发布时间:2010-06-14 07:25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征税别落下“灰色收入”(资料图)
 

第五,完善的个税制度调节的重点应该放在征高补低,并兼顾保护中等收入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目前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因此,个税调节不能仅在劳动报酬分配比例上动脑筋,而是应将调节目标锁定在更多不均衡因子之上。目前的税改,调节的对象似乎过于集中于中等收入者,如何避免误伤中等收入人群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白岭 原题:对高收入群体征税应直面五大问题)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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