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 - 新闻中心 -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聚众淫乱罪”只揪少女不揪贪官?

发布时间:2010-06-12 11:25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平面媒体的观点类报道和时评体文章也常常在转发后引起网络热议。这些文章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单纯的情绪发泄,因此观点更鲜明。相对网络舆情的纷繁复杂,平面媒体的舆情更易于分析。中国的评论圈,作者相对固定。具体到对司法事件的评论者而言,能够起到“意见领袖”作用的观点表达者大致可划分为四类。一类是学界的公共知识分子,主要由一批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人文类学者组成。一类是媒体从业人员,主要由评论员、评论编辑和一些记者组成。还有一类是法律实务界人士,主要由一些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组成。最后一类就是评论写作爱好者,他们分布在各个行业,有的以写作为乐,也有的以写作为第二职业。

区分观点表达者的职业身份,有助于我们更精准地理解舆情,并读懂民意。同是对“东莞某职校女生被控聚众淫乱罪”的评论,社会学家的社会学解读,跟法学家的法学解读就不一样。法学研究人员和法律实务人员的解读也常常不一样。社会学家多从时代背景来论证这一行为的深层原因,法学家则多从立法技术的层面来论证这一行为应该除罪化。当然,跨界研究、交叉学科研究也使得学者们的意见会趋向一致。这些声音,理应引起立法机关的关注通过。尤其是负有立法和修法之责的全国人大代表,应主动对此予以关切,并通过调研来决定是否可形成修法议案,以准确反映民间的修法意见。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