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通报,全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仅6个省(区、市)达标,分别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和宁夏,个别省份借口不知道发放标准很荒唐。(6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
高龄津贴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讽刺。不是高龄的六七十岁老人,难道就没有权利领津贴了?只能说,所谓“高龄标准”被划定得越高,就越能反映我国养老体制的滞后。然而,就是这个80岁才能领的津贴,全国大部分地方还竟然发不下来。全国只有6个省市达标的现实,让人扼腕不已。人们不禁要问,是谁动了高龄津贴的奶酪?
达标的理由只有一个,不达标的表现却有千种万种。有的地方将国家统一的80岁“高龄标准”划到了85、90甚至是95或99;有些地方,还不按时发放,能拖则拖,能延则延;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民政官员竟然连他们本地的年限标准都不知道,至于再谈什么落实,岂不成了痴人说梦?
貌似可以说,权力部门自上而下的执行次序是“夜长梦多”的主要原因。殊不知,在权力的施舍式给予的过程中,高龄津贴已经从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层面,变成了职能部门与个别官员把玩的玩具。于是,我们更多地能看到官员带着面粉、食用油和摄像机等物品到老人家里去嘘寒问暖,却鲜能看到,老百姓因为享受不到津贴了,而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