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亟需改革(资料图)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度有消息称,该条例年内即可出台。然而记者在对各相关阶层的走访中发现,无论是企业家、工人还是学者对《工资条例》的可行性都表示疑虑;参与该条例制定讨论的学者甚至透露,由于阻碍重重,《工资条例》即使进展再快,也难以在年内出台。(《经济参考报》5月27日)
六易其稿,被很多人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的《工资条例》,由“年内即可出台”的期待中,再次无可避免地落入“难以在年内出台”的困境,让网络上充满了失望和愤怒的情绪,尽管这其实算不上什么新闻。
事实上,这个结果本不该出乎公众的意料之外。任何一次立法或改革,都是对现实利益格局的一种调整,因此必然是带有前瞻性和富有远见的。所以决定改革是否必要的前提不是可行性,而是迫切性。
有一组数据早已被媒体用滥: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是0.47,远超0.4的警戒红线,并且仍在增长中。从1997-2007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 D P的比重从53 .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 D 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民政部的数据显示,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悬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一项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中显示,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也因此,国家领导人数次提到“体面劳动”,“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难道还不说明收入分配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吗?
可行性确实需要考虑,但这充其量只是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和实施效果,而不能放大成改革不出台的理由。譬如劳动者博弈能力的不足,资本的不配合,以及配套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需要去面对,但是难道这些问题不难决,改革就不进行吗?要知道,这些问题在很长时间内都不可能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