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夜总会的现场负责人接受消防处罚。
北京朝阳区警方的解释是,“天上人间”等四家夜总会因存在有偿陪侍,在消防安全上也存在隐患,所以做出如此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陪侍行为提供条件。而第42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14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朝阳公安分局一位警官向媒体介绍说:“这是有偿陪侍处罚的最高限。”可见,“天上人间”被处罚的主因不是消防隐患,而是有偿陪侍。
但这个解释并没有达到为公众完全释疑的目的:“天上人间”的问题仅仅是有偿陪侍吗?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也曾对“天上人间”等夜总会进行过突击检查,当时不仅没有查到陪侍小姐,而且接受检查的三名服务小姐关于防火知识对答如流并拿起灭火器演示,总体检查结果是“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天上人间”的有偿陪侍又是何时出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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