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过新华社对外辟谣,称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此前,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5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
关于房产税,近一月来官方消息可谓五花八门:有人统计,除了孔泾源那条被发改委认为不能代表官方的说法外,来自官方的其他不同说法已经有五种。这么多的说法连同发改委的辟谣,表达的还是一个意思,就是针对居民住房的房产税是要征的,不同的只是时间和技术细节问题。
但是,这么多来自官方的说法中,没有一个人提到,征税要不要听取将为这个税种出钱的房主的意见。仿佛将为这种税收出钱的房主,只有被动交钱的义务,没有任何权利。
征税必须得到将要负担此项税收的纳税人的同意,这应该是征税中最首要的问题。为什么要他们同意呢?因为征税意味着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侵害,是要求私人无偿地向政府让渡自己的财产权,而私人合法的财产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政府要求私人向政府让渡他们的财产权利,那么,必须得到他们的同意。政府通过向人们提供公共产品而换取人们让渡自己的财产,这本质上是一种交换。而交换必然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强迫进行的交换就是抢夺,没收,不能叫做交换。政府并不能在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私人财产变为国家财产。保护和尊重私人财产,这是写入我国《宪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