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农产品市场稳定对各级不重要,只是在农产品与商品房此二者中,商品房与地方政府利益关联更为紧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已有“恶性循环”之势。即便抛开房地产行业那些难以公开的利益纠葛,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位岿然不动,其对经济、财政的贡献率亦居高不下。如2009年,杭州和上海两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超千亿元,约有40%到60%的地方财政收入来自房地产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尚且如此,那些工业基础差、经济底子薄的中小城市可想而知。
《价格法》遭遇农产品与商品房的“两重天”,可以理解成各级对农产品这样事关民生的问题的高度重视,不过也难以摆脱地方政府趋利避害的选择性执法嫌疑。如此便衍生出这么个问题,即作为执法主体的各级政府,如何在事关切身利益问题上保证法律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农产品和商品房的治理能否做到一视同仁。(禾刀 原题:《价格法》下农产品与商品房“两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