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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光裕案看权力腐败和资本万能

发布时间:2010-05-27 06:48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黄光裕

黄光裕(资料图片)

 

改革开放以后,国人开始了解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权利和权力的关系,从而初步认识到权利对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这种权力,通常或主要指国家权力即官员所掌握和行使的政治权力。但近日因昔日首富黄光裕的倒掉和富士康公司出现员工“十连跳”、山木培训企业出现老板涉嫌强奸等事件,出现了权力概念多样化的讨论。

如《黄光裕的倒掉与“仇富”的妖魔化》(《中国青年报》5月20日)一文说:“企业家掌握经济权力,自然也有滥用权力的倾向,如果不加监督和制约,就会导致经济权力的绝对腐败”;《资本同样需要套缰绳》(《长江商报》5月22日)一文则说:“任何权力不受制约,都可能变成可怕的怪兽,政治权力如此,资本权力亦如此;公权力不受制约会腐败,资本不受制约,可能会残忍无道地侵害劳动力。”

笔者认同三种权力概念的存在,需要对它们进行相应监督和使之相互制衡。但如果不分主次,将它们等同看待,则很不妥,甚至有害。

政治权力,一般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通过契约形式授予某些人,它具有法律和强制的性质,所以又叫“公权力”。由于这种权力可以为其掌控者获取巨大的利益,并且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侵犯性,所以必须要对它进行严密而有效的监督,否则,害莫大焉!

经济权力则不然,它通过自由的市场交换和竞争而自然生长出来(继承和世袭例外),不需要公众授予,也不必然要靠暴力夺取。它对别人不具法律强制性,别人也没有法律义务要接受它。它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掌握的权力(实际是权利),前提是国家保障财产私有权和公平的市场交易。

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有着本质的不同。对政治权力的监督,无论从广度、深度和力度上都应大大高于对经济权力的监督。严格说,对经济权力应是鼓励和帮助多于监督,只有当某个经济权力发展到某种绝对垄断地位,特别是与政治权力勾结起来危及公众利益的时候,才应喝令止步,对其实施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惩处。

有人断言:“企业家掌握经济权力,自然也有滥用权力的倾向,如果不加监督和制约,就会导致经济权力的绝对腐败。”但我要问,影响力就一定能变成现实的政治权力吗?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应该是掌握最强大的经济权力了吧,他为什么未能影响或收买美国的政治权力?相反,当他的经济权力在某些方面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就立即受到起诉和惩罚。可见,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前者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则处于从属地位,前者必然决定和支配后者。只有当前者腐败了,后者才能发生腐败作用。

有人以国内昔日首富黄光裕的倒掉,来证明不对企业家掌握的经济权力进行同政治权力一样的监督,就会导致经济权力的绝对腐败,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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