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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抓几个受贿5000元的贪官吧

发布时间:2010-05-21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由此可以看出,反腐缺的不是相关法律规定,而是法律的执行。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说,法律规定说得很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超过5000元的,都应立案追诉。可是具体执行起来,就会遇到不少问题。以医生收回扣为例,这两天备受抨击的“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在湖南省湘雅二医院被卖到213元,利润达1300%”可谓一个典型,谁都知道这其中开药医生所获取的回扣比例最高,然而面对这个行业潜规则,扪心自问有几个医生会受到受贿罪的立案追诉呢?再如,某地爆出近百名校长收受校服供应商几千元到万余元的“劳务费”,可检方考虑数额不大决定免于起诉。公众难免心生疑虑:如此免于起诉是否也是另一种潜规则?

    因而,如何将这种所谓的灰色收入纳入法律惩治范围,让5000元真正成为一切腐败的底线,关键还是在执行上,否则5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又将面临沦为一纸空文的尴尬。

    如何执行?首先有个立案追诉和定罪量刑的衔接问题。最高法有司法解释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而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该说法律已经有了一定的衔接,从侦查到提诉再到定罪量刑都有法可依,那么剩下的就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问题了。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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