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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项目19万行贿,奇迹还是荒唐

发布时间:2010-05-21  来源:中国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桩“讨债官司”引发的受贿案于近日在安徽六安宣判,该案牵扯到六安市一个小区4年前的路灯安装等工程项目。当初工程施工标的额才60多万,许某受建材公司指派,在淠绿新村项目部负责水电协调以及工程预算和质量验收等工作,承包方方某许诺给其的“好处费”却高达19万元。(5月18日 《法制日报》)

 真的让人不敢相信,一个工程施工标的额才60多万,行贿却19万元,如此高额率的行贿着实让人大开眼界。如此荒唐的行贿受贿再次超过了善良人们的想象力,不知道这样的行贿还有没有?如果要评比行贿的奇迹的话,恐怕这能不能算一个。

 其实稍有理性的人都会想到,不过60万元的工程拿出19万元行贿,再加上工程建设方的利润,那么这60多万元还有多少钱真正用于工程建设呢?如此工程还有质量保证吗?这样的担忧果然在事实中得到检验。不少居民告诉记者,小区路灯刚开始还亮过几个月,后来就坏了,一直到今天也没再亮过,一到夜晚就漆黑一片。

 作为工程预算和质量验收的许某不可能不会想到这些,但是他知道这些,还这么做,恐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风险成本太低,如果不是方某写下一张剩余8万元“好处费”的欠条,如果不是许某持该欠条于2009年1月向法院起诉“讨债”,恐怕到此时也没有发现。

    为什么如此荒唐的行贿风险成本这么低,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暴露了4年之久,还是发现不了,还得靠许某“自投罗网”,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在监督上存在的漏洞。监督上的漏洞归根到底,还是工程预算和质量验收方权力太大,一个工程合格不合格,几乎都由他说了算。

    当权力太大又不受监督时,腐败是不可避免的。工程预算和质量验收方许某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子受贿,恐怕就是倚仗这些。当工程好不好、合格不合格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时,这就为他滥用权力制造了许多空间,一旦受了贿,可以完全把一个豆腐渣工程说成一个合格工程。对没有行贿的,就故意的刁难他们,明明是一个合格工程说成不合格工程,从而要挟他们行贿。

    要减少工程领域的腐败,加大对工程预算和质量验收方的监督已经显得很重要。一是我们可以聘请群众或第三者对工程预算和质量验收方进行监督,或者让群众在决定由谁来做工程预算和质量验收。二是让群众参与验收。像这样路灯安装等工程项目,其质量如何,路灯安装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最有发言权。群众能验收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听听群众的意见呢?群众参与了验收,对工程预算和质量验收方也是一种监督,使他们不敢麻痹,不敢颠倒黑白,明明一眼就看出工程质量有问题硬说没有问题。

    每一个荒唐腐败的背后,都能看到权力太大和权力不受监督的影子。因此对这样的荒唐腐败的案件,我们有关部门不应该只满足查处了腐败分子,还应当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漏洞,从而采取措施,预防此类腐败再次发生,这才是治本之策。作者:肖华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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