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短短一年间,北京东北四环外的大望京村在拆迁后完全消失,拆迁补偿款让从前处在“瓦片经济”中的村民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村民们拿着大笔补偿款进行投资、买房、买车。(5月19日《新京报》)
拆迁暴富的新闻,传递给公众的信息有二:一是“拆”出来的富翁们花天酒地,譬如武汉“一位原本家境并不富裕的七旬婆婆一个生日竟然花费了20万元拆迁款”,又譬如“昆明城中村村民领到拆迁补助,团购奥迪A6还嫌不够好”、“哈尔滨拆迁户暴富后疯狂消费”等;二是“拆”出来的富翁们“赚”了钱,最受人关注的当属深圳的例子,据说“岗厦河园片区改造将造就10多位亿万富翁”。
虽然媒体说的都是事实,但这些事实传递给公众的感受是“很上火”,尤其是在当下的语境之中:一方面高企的房价加深了普通民众与既得利益者的矛盾,另一方面收入分配改革呼之不出、高收入调节难抵公平正义。“拆迁暴富”如同公众伤口上白晃晃的盐巴,直叫人痛彻心扉。
然而,“拆迁暴富”真的需要接受道德拷问吗?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土地属于生产要素,既然我们承认土地要素在价值上的差异性,那么,什么样的房子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当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拆迁暴富”的本质属于生产要素所得,是不折不扣的合法收入。但媒体的纠结、舆论的愤懑,却生生将暴富者们架上了道德的“裁判台”。我们应当知道,高房价并不是被拆迁者的责任,制度缺失也不是公民放弃争取最大化个人利益的理由。如果换位思考一下,谁不希望自家被拆的房子能卖个好价钱呢?
我们可以痛恨高房价,也可以不满于财富配置失衡,但我们更应当捍卫两种权利:一是保护并增益物权的权利,二是与强势利益集团议价谈判的对等权利。在推土机的轰鸣声常常盖过业主合理利益诉求的时候,所谓高额补偿、拆迁暴富,其实只是自我矮化了价值期待之后的幻觉。说得更直白一点,不是人家补偿的高了,而是更多的被拆迁者补偿得过少而已。
因此,面对拆迁暴富的事实,我们需要的不是渲染“暴富”色彩,而是应该告知公众:他们是如何在拆迁方式与定价方式上形成了合乎程序正义的共识,以及这些“幸运”的拆迁户是如何捍卫并实现自己的个人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