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总体逐渐向好,各地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了普涨最低工资的热潮。然而,面对日渐扩大的收入差距,一次调整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应百姓呼声,有关部门正在山东、江苏等七省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5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最低工资与物价联动,是我国经济市场化水平越来越高的必然要求。2004年,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要求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变成了“两年才调整一次”。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在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更加频繁的同时,某些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的幅度有超过低收入人群承受能力的趋势。在此情形下,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已经很难适应形势的需要。事实上,在对市场更为“敏感”的深圳市,早在几年前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与物价联动,是缩小贫富差距的现实需要。5月10日《经济参考报》就曾报道,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对此,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已经走到亟待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分迫切,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应当看到,造成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低工资、低保等保障水平过低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据报道,尽管今年江苏、广东、山东、浙江等省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有的提高幅度甚至超过20%,但是如果用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40%的“国际标准”去衡量,很多地方提高之后的最低工资仍然偏低。
当然,对于最低工资与物价联动,也有人担心会导致出现“物价上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物价继续上涨”的恶性循环。这种担心其实没有必要。联动不仅意味着最低工资随物价上升而上升,还隐含着最低工资要随物价降低而降低的意思。事实上,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过类似的“工资指数化”政策,有效地减弱了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收入分配扭曲和贫富差距扩大情况。因此,我们期待最低工资、低保、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试点,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