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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冤案5天昭雪 彰显司法进步

发布时间:2010-05-15 11:07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0余年冤案5天昭雪 “赵作海案”彰显司法进步

  

 自5月6日“赵作海案”经媒体披露后,官方反应迅速:9日赵作海无罪释放、12日逼供警员被拘、13日获得国家赔偿……短短5天时间,10余年冤案得以昭雪,这充分彰显出内地司法在进步。

 面对这起错案冤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坦承,公、检、法机关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要求相关法院启动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面对赵作海,亦坦然认错致歉,并表示坚决不回避错误。

 不置可否,这是一起罕见的冤案错案。但从司法机关一系列不回避问题、不逃避责任的作为,我们看到了一个负责的、透明的、有错必纠的司法形象。

 其实,司法机关在实施公权力过程中出现失误、纰漏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态度”问题。不难看出,河南司法机关在处理“赵作海冤案”态度上,有三点可取之处:

 一是敢于正视错误、坦然承认错误、勇于纠正错误,不再为了“保面子、捂盖子”逃避责任而采取“堵、压、躲”的方式;

 二是及时、有效地平息和引导舆论,不再是封锁消息、遮掩回避、搪塞敷衍,或者使用“无可奉告”之类的外交辞令;

 三是积极有效、公开透明地挽救,并灵活地化解各方矛盾,赢得了“话语权”和“主导权”,凸显了司法公信力。

 “赵作海案”中,当地司法机关能够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先入为主,先声夺人,抢占舆论制高点,其真诚、坦率、负责取得了受害者及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树立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李贵刚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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