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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安全为由 剥夺孩子玩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0-05-15 08:39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不少中小学为了防止意外事故,课间十分钟不准学生到操场上“乱跑”,一些小学甚至出台女生一对一“看护”男生、班主任带调皮男生回办公室等管教办法。不想方设法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却胡乱限制学生课间“乱动”,难免与真正的学校安全教育南辕北辙。

上海不少中小学为了防止意外事故,课间十分钟不准学生到操场上“乱跑”,一些小学甚至出台女生一对一“看护”男生、班主任带调皮男生回办公室等管教办法。这种被戏称“圈养”的教育方式受到批评和关注之后,学校却依然如故,操场春光正好却依旧空无一人。

在校园安全备受关注的今天,各地纷纷出台举措。搭建更为安全的保护网是正路,而不惜违背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教育基本规律、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各种“土办法”剥夺孩子玩的权利,其实质是一些学校在逃避教育责任。

剥夺孩子玩的权利,再好的理由都是借口。课间十分钟让学生足不出户,在上海中小学中并非个别现象。一些学校提出的理由是为了防止学生因上下楼发生摔跤、踩踏事故等意外伤害;一些老师提出的理由是,孩子玩过后可能上课时迟到、“收心”会占用上课时间。实质上,课间玩闹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概率很小,学校和教师不能为了避免小概率事故引来麻烦,而牺牲多数孩子的课间活动机会。

玩是孩子的天性,教育工作者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一味打压。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以处分。

一些学校和教师应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检讨一下自身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安全制度,是否制定了应对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是否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想方设法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却胡乱限制学生课间“乱动”,难免与真正的学校安全教育南辕北辙。(黄 冠)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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