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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大面积空置的原因能否公开

发布时间:2010-05-14 07: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9日《燕赵都市报》在头版显著位置报道:今年第一季度,河北省经济适用房空置面积同比增加两成。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不同于商品房,其性质为专门提供给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性住房。按照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此类房屋从建设设计开始,就已经明确了供应对象,应当说是不应当存在“空置”现象的,而出现同比增加“两成”的大面积空置现象,则明显属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异常行为。“空置”是怎么形成的?能否将“空置”原因彻底公开?

 按照经济学理论,当一种商品供大于求时,商品就会出现过剩。但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特殊“商品”,现实生活中总是需求大于供给,一方面许多低收入群体难以买到经济适用房,一方面竟然出现经济适用房大面积“空置”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党中央国务院屡屡出台调控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家庭住房困难的背景下,实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虽然官方没有公布其具体原因,但从媒体公开报道看,或是价格偏高:经济适用房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所差无几,没有明显价格优势,再加之产权方面差异,所以大大超出了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或是供应范围缩小:根据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覆盖的范围一般为当地年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该比例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整,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群体不断扩大,让更多的低收入阶层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但一些地方并没有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逐步放宽,而是与享受低保群体的城市最低收入阶层保障条件并轨,如此缩小了覆盖范围状态下的经济适用房“空置”显然是不正常的。

 对于经济适用房大面积“空置”现象,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原因:比如在划拨供地环节有无虚增的成本?减免经济适用房相关税费基金的政策是否落实?属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红线以外的各种公共设施配套资金按政策应由政府负担,但实际执行中是否让开发商负担从而推高房价?增加“空置”几率等等。令人遗憾的是,如此与低收入住房群体利益相关的“敏感”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从来不公开,在这样高度“秘密”管理状态下的经济适用房“空置”信息,怎么能让公众信服?

 建设部不久前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最大看点是明确了严格准入、强化监督、加强上市交易环节管理等问题。我认为这样的思维仅仅是关注了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使用环节的违规问题,而对于如何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设计、申购条件、价格构成等政策落实环节公开透明程序,尚缺乏监管力度。正因为如此,才使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在落实中异化,也才出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望房兴叹与地方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大量“空置”并存的尴尬局面。

 要改变这样的状况,有关部门在对经济适用房监管方面,不仅要监管“开宝马、奔驰”住经济适用房以及购买环节申报条件弄虚作假问题,更要将监管重点放在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落实环节上,对于违规违纪者,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从根源上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空置”或“弃购”现象。(李季平)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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