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媒体报道了两条“执法荒唐奇闻”,引发广泛热议。
一条是湖南宁乡县道林公司恶意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资达122万元,农民工虽然赢了官司,但执行已两年多却分文未拿到。益阳赫山区法院正式委托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对道林公司法人代表文军执行拘留15天的裁定。宁乡法院执行局某局长却表示:“大家跟文军平时都认识,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
一条是因土地纠纷的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刑拘。明知不够刑拘条件,县公安局局长张庆华指示“先拘人再说”。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而未交保证金的村民后被判刑。当法制科原负责人张文慧质疑这些村民的拘留证无原始存根,不符拘留证开出程序后,她被撤销职务。
该抓的“不好意思抓”,而不该抓的却“先拘人再说”,这让法律“很受伤”。
执法者为何“不好意思抓”欠薪老板?如果是因为与老板认识就“不好意思抓”,那法律岂不是如同儿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拘留15天的裁定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好意思抓”这种选择性执法,伤害了公平正义,而且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
“不好意思抓”背后也许是“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或许还有点恐惧:把他抓起来,可能把自己咬出来。不然文军怎么敢组织黑势力屡次打伤讨薪农民工,敢拒不执行法院限期归还欠款的判决,敢阻挡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公司存款,甚至敢扣留警车和干警?老板如此强硬,司法如此软弱。谜底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