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老板向民工支付薪水,老板拒不执行并扣押3名法警。当地执行局称,与老板认识,不好意思抓人(5月4日《 三湘都市报》)。
法律需要被人敬畏,而敬畏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只因为与老板认识,就不好意思抓人,那岂不是意味着,只要与警察认识,就不可以不被抓了?那法律岂不是如同儿戏了吗?
老板很嚣张,有钱,却欠薪;还不将警察放在眼中。老板为什么如此嚣张?恐怕是因为与法院执行局的人认识。因为有了“保护伞”,也就变得有恃无恐了。
“与老板认识,不好意思到家抓人”。显然是很荒唐的。之所以会“奉献”给我们如此荒唐的理由,显然不是不懂法,恐怕还是“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或者说得确切些,是当了文强那样的“保护伞”而已。
“不好意思抓”让法律很受伤,不过,这却是被人无意之中说出来的,更可怕的还在背后,我们不知道有多少“不好意思抓”正在戏弄法律,戏弄我们。(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