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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邓小平提出恢复军衔制

发布时间:2010-05-04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兼任军职的地方党委书记不授军衔

草案上报之后,当时就发生了一些问题,年轻些的干部要求同职同衔。对此,邓小平明确指示,军职以上干部可以一职三衔。对一些年轻干部,德才兼备,他的职务可以高一些,军衔可以低一些,这样便于培养接班人。总部的领导,正职是上将,副职可以是中将,也可以是少将。大区级正职可以是上将,副职可以是中将,也可能是少将。这个原则对搞好内部团结,鼓励年轻干部成长发挥了很大作用。有一次,我们举行办公会议时,有两位较年轻的同志在会上提出,既然组织上想把年轻干部提拔起来,应该同老同志一样,享受同职同衔。当时,会议是由杨尚昆主持的,我就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服他们。我说,一些年轻的同志提上来了,提到军级的岗位来,他还有机会晋级的。我们写条例遇到这个问题时,以及后来授衔时做思想工作时,都用这个原则。余秋里后来曾提出,是否将这个原则扩大些,放宽点儿,放到师一级。大家研究了一下,考虑到放到师一级,可能还是有问题,最后就没再提。

就在这个时候,又出现一个新问题,我们有一位离休的高级干部要求穿军装,但后勤部又没有军装可发,也没向他解释,这位同志就给中央发了电报。他在电报中提出,不仅仅是军队离休老同志要穿军装,连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军职的也应享受军队一样的待遇。这个电报发了以后,胡耀邦和邓小平就召集北京地区副军以上干部在人民大会堂开会。会上,邓小平讲,有位老同志给中央发电报,说地方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兼军职的,要跟军队同等待遇的问题,这件事要慎重地考虑。地方党委书记兼军职,一律不授衔,一律不穿军装,但是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可兼任各省军区、市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的党委第一书记,负责协调当地党政军的关系。

那时如果给地方兼军职的领导授了衔,让他穿了军装,以后他调到另外一个单位又不是军事单位的话,这件事怎么处理?所以,邓小平、胡耀邦在人民大会堂宣布:地方党委书记兼军职,一律不授衔、一律不穿军装,军区、军分区、武装部的党委书记要协调同当地有关的事情。

在军衔办紧张开展工作的同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实行新的军衔制。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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