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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群租,不能矫枉过正

发布时间:2010-05-02 08:34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群租住房带来的治安、安全等问题,北京市拟规定,合伙群租住房人均面积至少10平方米,目前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4月30日《新京报》)。

 应该承认,群租的确带来一些问题,比如黑中介、二房东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带来安全隐患;比如群租人数太多造成的治安问题、扰邻问题,等等。整治群租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无疑是必要的,但出台一项新规定之前,必须考虑它的现实性与可操作性,特别是充分征求出租户与承租人的意见,不能忽视民意,关门决策。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为何那么多房客选择群租?如果不是收入太低,谁愿意一群人分享那么一点私人空间?北京市房租那么高,租不起单独住房总不能睡马路吧,群租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解决在这个城市栖身问题的心酸无奈之举。有关部门难道忍心看着他们睡马路吗?

 按将要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合伙群租住房人均面积至少10平方米。住多少平方米,承租人自然会根据自身情况和经济能力来决定,如果一定要规定必须住多少平方米,房客出不起房租,政府提供租房补贴吗?在房价、房租暴涨的年代,租户工资收入并没有大幅提高,有的人甚至栖身在不足两平方米的胶囊公寓里,人均至少10平方米的群租标准,让他们的租房权利何处安放?

 在我看来,整治群租不是不可以,但政府治理应该有一个边界,管理公共事务可以,但不能插手别人的私生活。房屋出租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是双方自愿,即使承租人人均租房面积不到10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会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肯定要管,但是承租人住几平方米,那是房东与房客的事,政府不用插手,插手也未必有用。其实,要减少群租现象,办法也不是没有。不是有的城市为农民工建造公寓吗?政府何不修建一些公寓低价出租给这些都市“漂族”呢?如此既能解决租房者的困难,又方便政府管理,或许比硬性整治群租的效果要好得多。(叶祝颐)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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