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潜规则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厌恶潜规则、声讨潜规则,却又躲不开潜规则,因而迫切要求破除潜规则。然而,在提供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人们习惯于就事论事,偏重于批判潜规则本身和处理相关当事人。这无疑是必要的,但还不够。这是因为,潜规则形形色色,花样和手法不断翻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免“按下葫芦起来瓢”,治标不治本。因此,解决潜规则问题,不妨换一个思路,堵疏结合、有破有立,既把潜规则压下去,又让“显规则”硬起来。
与其他事物一样,潜规则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潜规则的存在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与潜规则构成对立面的,是党和国家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原则纪律等,姑且称之为“显规则”。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发展主要有三种情况:矛盾双方彼此妥协、和平相处;激烈对抗,最终同归于尽,被新的矛盾所替代;此消彼长,一方超越另外一方,成为主导力量。就潜规则与“显规则”这对矛盾而言,上面所说的前两种发展情况显然是不可行的,唯一可行的是第三种情况。但现实的问题是,潜规则在一些领域和环节大有市场,成为主导力量。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显规则”执行不力,没有硬起来。因此,要解决潜规则问题,就必须扶正压邪、激浊扬清,让“显规则”发挥功能和作用,成为主导力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拨乱反正,须非常之策。潜规则渗透于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和环节,其危害是十分严重的。潜规则不破除,正常的社会秩序就难以确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就无法形成。破除潜规则,须采取非常之策——一方面,加大惩处力度,不断压缩乃至消除潜规则存在的空间;另一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树立“显规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这个问题上,商鞅“立木建信”的做法值得借鉴。春秋战国时期,潜规则颇为盛行,各诸侯王表面上互结盟约、宣扬仁义,实则背信弃义、分崩离析,结果搞得民怨沸腾。在这种情况下,秦国的商鞅为了推行新法、富国强兵,就采用了非常之策: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大木头,宣称有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就赏10金。百姓对这种有违常理的“便宜事”感到奇怪,不敢相信,只是观望,没人去搬。商鞅没有放弃,而是将赏金提高到50金。后来,终于有一个人这么做了,商鞅也真的兑现承诺,给了他50金。于是,商鞅变法得以顺利推行,秦国迅速强大起来,最终统一了中国。这个故事启示我们:在潜规则盛行的情况下,要想除弊振衰,就必须让“显规则”硬起来;要让“显规则”硬起来,就必须用非常之策。“显规则”深入人心、蔚然成风了,潜规则自然就无法猖獗,就会失去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不断增强,“阳光操作”乃是大势所趋。可以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显规则”必将硬起来,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彭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