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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民意重在平时

发布时间:2010-04-27 10:56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妥善回应民意表达,日益成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

 4月25日,针对舆论热议的“强拆致村民自焚”事件,四川峨眉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政府强拆”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该事件系村民违法阻工所致。就在前一天,因对4月13日海洋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下跪事件处置失当,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被大连市委市政府责令辞职。

 是非曲直暂且不说,“自焚”和“下跪”足以令人痛心疾首。它们不仅伤害了群众的身体和尊严,也考验着政府的回应能力和行政理念。

 就民意表达而言,“自焚”和“下跪”显然都不是正常的方式。民意表达往往包含着利益诉求,任何理智的人都会倾向于选择成本较小的手段。只有日常的手段失灵时,极端的表达方式才会被选择。就上述两个事件而言,前者正如峨眉山市一位领导所言,根源在于“历史问题未能较好解决”,后者则是居民穷尽了其他手段才出的下策。纵观近年来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利益表达途径不畅、合法维权通道受阻使然,最后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服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潜规则。这无益于法治社会的建立,也有损政府权威和公信力。

 民意是反映社会真相的一面镜子。社会转型期,矛盾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受损者通过各种方式诉说自身困境,寻求问题解决,寻找公平正义,恰恰说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是充满信心和信任的。

 这种信心和信任,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执政资源。它来自党和政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的历史判断,“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的工作标准。这样的理念,我们不仅要在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切实捍卫,更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身体力行,格外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保护民权。

 群众的要求未必都尽然合理,有时候公职人员也会抱怨有的人要求多、工作难做。然而,在抱怨之前更应反躬自问:自己是否在平时堵塞了民意表达通道?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事实证明,只要我们能以“权为民所用”的真情认真去工作,在回应民意的时候多一些倾听疏导,少一些“截”“堵”思维,多置“减压阀”,少用“灭火器”,正确引导民意在制度框架下表达释放,避免民意“堰塞湖”的形成,就会少很多突发事件,少很多被迫“危机公关”的无奈。(范正伟)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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