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昨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据4月22日《长江日报》)
关于酒店能否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近年来一直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不管是消协多次炮轰其为“霸王条款”还是餐饮业认为这是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双方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倒是完全可以用脚投票,由此引发的案例,其实并不多。
问题是,这次武汉新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则是明文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最让人吃惊的是,这个规定居然由消协参与制定。一直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且坚持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的消协,何以风向突变,和餐饮协会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样的事实和怪象,让人瞠目结舌、无比错愕。
更让人疑窦丛生的是,在《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中还有:“餐饮企业提供的菜点发生质量和卫生问题,消费者投诉后最多可获菜点的2倍赔偿。”问题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该《规范》的赔偿额竟然远低于国家法律规定标准。难不成消协已经和餐饮商家建立了统一战线,开始一起薅消费者的“羊毛”?
按照消协的章程规定,其主要职责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无论是哪一条,都注定消协必须要和商家“划清界限”。换言之,消协只有站在消费者,特别是普通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去行使自己的职责,才能真正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自己的协会职能。如果背弃了这一条,消协和商家穿一条裤子、用一个话筒说话,消协还有什么作用?
其实,有关消协和商家穿一条裤子的事实并非没有。2009年3月26日《新闻晨报》就报道,湖北省消协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要求企业成为会员的方式敛财。企业缴纳每年8000元到2 万元不等,“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自身职能和消费者信任的自我放逐,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消费者的严重不信任。
事实上,武汉市消协参与制定《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并无不妥,如果真正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监督和厘清有关的餐饮行业规范,不仅有利于消费者,也能保护和促进良好的营商环境。问题是,这样一个规范,充满了对商家的过分保护,却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起码尊重,岂能让人满意?但愿这只是武汉消协的“无心之错”,否则,当消协和商家结成了同盟,那绝对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和无奈。(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