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孟津县初二女学生雷某,因为和同学打架,班主任就让其回避而让全班同学就“是该给她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其回家反省一周”进行了班级公投,结果是26人选择后者,12人选择前者,雷某面临着被母亲带回家“思过”的处分。不幸的是,找到雷某时她已经躺在一个河渠里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据4月16日 大河网报道)
虽然从报道中看,不能肯定是同学的投票直接导致了她的“自杀”,但毫无疑问,这种将学生“过错”放大而鲜有宽容与温情可言的“新举”,使雷某受到了伤害。老师假借投票而裹挟学生的“民意”,间接促使了雷某的死亡。
打架、违反所谓的“班规”,谁没个青春的叛逆,这些又能有多严重呢?而这种用投票决定“学生去留”的方式,是对“民主的戏谑化曲解”。因为就像“公投”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一样,投票亦不能剥夺一个人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何况投票者是一群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
用技术性的“投票”代替语重心长的安慰或鼓励的背后,则是当下学校教育重纪律轻“教育”的通病。一些学校热衷用奖惩、优劣来“刺激”学生,或是频繁制定各种校纪班规对学生的娱乐、学习过度“纠偏”。然而,用“教育”而非“管理”去对待学生,用爱心而非奖惩去教育学生,才是教育的真谛所在。用投票来决定学生去留?显然有违教育宏旨,我们急功近利的教育方式该有所反省了。(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