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进行一审宣判。重庆五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04月14日新华网)
至此,备受全国公众高度关注的文强案,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拍手称快的结果。一审判决结果再次显现了国家法律的威严,闪耀着公平正义之光,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取得标志性成果,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打黑除恶”,具有极为重要的示范意义。
从对文强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来看,始终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起诉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判决时实际认定1211万余元,对于起诉文强收受价值364万余元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的指控,法庭尊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后为一般仿品的结论,因而不予认定,不仅公众服气,而且文强对此也一再表示“感谢”。
据2010年04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文强在一审开庭时发表的最后陈词中,首先感谢法庭给了自己和律师“充分阐明事实”的机会,他认为这体现了这个时代民主与法制的主流精神,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追求,他说“对法庭最后的判决,我表示认罪。”
这位55岁的前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长在剖析自我时说,自己由领导干部走向犯罪的原因,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他说,“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我为鉴,时刻警钟长鸣。”
想当初,当文强将脚踩在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头上时,当文强用半个多小时凶狠狠地训斥跪在地下的下属时,当文强在收钱过程中充分享受到权力给他带来的愉快时,当文强记不住多少人给他送钱但一定记得住谁没给他送钱时,当文强曾经放言说在重庆没人能动他时……那是何等的叱咤风云、何等的忘乎所以、何等的狂妄自负!可是,他最终却没有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时的文强,终于在死到临头之时悟出了自己坠入罪恶深渊的根源,从过去一发而不可收的癫狂状态,渐渐恢复到常人的理智状态。但可叹可悲的是,此时文强即便是表示出再虔诚的忏悔,也都为时晚矣,怎么也难以赎回自己的深重罪恶。
《论语·泰伯》曾云:“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笔者以为,文强的忏悔无论是出于何种心态,无论是从哪个角度理解,都有值得吸取的深刻教训,都有值得反思的警示意义,应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长鸣警钟,尤其是那些至今还沉醉在滥权枉法而不能自拔、祸国殃民而不思悬崖勒马的领导干部,更应改警醒、警醒、再警醒!否则,必将重蹈文强自取灭亡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