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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陷困境

发布时间:2010-04-12 09:45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文/画 吴之如

《中国青年报》报道,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北京百子湾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凤山,同业委会成员一起试图制止物业公司将小区民防工程改建为出租房,却遭到五六名凶徒暴打,家门前被摆上黑色骨灰盒,大门被泼上粪便和红漆,还接到了“两万元买你的双腿”的恐吓短信。对此,该地段的治安人员却称没法破案,要居民们“自己破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城镇社区实行民主管理的创造性产物,各地相关部门的公仆应当将其视为高层近年来经常强调、倡导和发展基层民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予以扶持,以求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妥善解决小区内的问题,避免因某些矛盾激化而影响社会和谐。

 百子湾小区的物业公司人员非但不尊重业主委员会的维权意见,更在暗中指使暴徒殴打业主们民主选举出来的业委会主任,采取黑社会的流氓手法肆意侮辱威胁,其卑劣行径令人发指,其下流品格出人意料,简真让人无法相信这是发生在一个法制社会、文明社会的事件。

 同样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当地派出所人员居然说这案子他们没法破,要居民们自己留心破案。不能说破这类治安案件毫无难度,但是,明眼人都看得出,只要真正将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切实遵循党和政府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就没有什么疑窦丛生的荒唐事情不能查他个水落石出。公安部门的少数基层警员这么漫不经心、推诿责任,如何能够保一方民众的平安呢?

 包括社区民主在内的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容少数人野蛮剥夺或随意侵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止一切危害民众的流氓暴力行为,正是治安部门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因此,百子湾家园小区发生的事,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绝不是偶然的。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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