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发布了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其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为体系的主体,针对公众关注的“被问责官员复出”、“提拔身边人”、“离任前突击提拔”等问题都作了专项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一周之前,温家宝总理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声音言犹在耳,再结合近期中央连续下发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文件,比如2月底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难发现,中央正在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步伐,此次四份文件矛头更是直指一些地方存在已久的用人不正之风。其中,“带病官员”急速复出屡屡成为民众最耿耿于怀之事。举目近年来发生的轰动大事,问责背后往往牵带一群“异地升迁”或者“变相复出”的官员。黑砖窑事件中被撤职的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歇了几天就出任县长助理;瓮安事件中的县委书记王勤被撤职后蛰伏不久又任州财政局副局长;三鹿奶粉事件中的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在行政处分前也早已当上邢台市市长;山东滨州官员邵立勇地震哀悼日公款游被免半年后复出……当初一本正经的问责,最终换来“笑骂从汝,好官须我为之”的戏剧效果。见多不怪的公众“免疫力”本已强大,但往往还是被相继而来的官员复出击中我们原以为坚固的心理防线。
对官员问责,如今在一些地方异化为对官员的一种保护——先避一下风头,换身行头再战江湖。如此,官员不会真心惧怕问责,也没有学会从错误中真心改过。事实上,这些年对官员的监管、惩处力度日渐加大,相关条例、规定不可谓不多。但问题是,这些制度仍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而某些官员公然挑战制度所付出的成本却几近于零,以致一些人把问责制度稀释成一把鸡毛掸子。因此,这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重拳出击,给予民众对解决“官员带病复出”、“提拔身边人”、“离任前突击提拔”等问题无尽期待的同时,还必须警惕规定会不会在执行时逐渐变味。目前看来,对用人不正之风监督体系的构建是切实的。比如,越级提拔干部,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需报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被问责官员复出需提前上报。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严格责任追究,从根本上决心改变官员蔑视制度所付出代价低廉的局面,是对现有问责制度的有力填补。
从此前的规定专注于技术环节,对责任一笔带过,到如今把违规用人的责任追究提上监督平台,将“异动”纳入监控、严格管理,凸显中央层面对于干部任免问题的强势表态。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几乎所有的人事异常任免都是通过媒体舆论被发现、曝光,“带病复出”的发生率近几年似乎在以几何倍数增长,并非以前就没有被问责官员异地高升,而是因为这种监督的力量愈发强烈,这些官员一旦东山再起,哪怕极其低调,也逃不过民众的法眼。社会要进步,就需要这么一种力量的存在。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在构建监督平台的时候不应忘记舆论监督力量的存在,对其进行积极引导,方能显示出强势表态之下的坚定执行力。(南方日报评论员) 原题:打击“带病复出”不能忘记舆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