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27日在研讨会上指出,人们解决纠纷“信访不信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他建议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法治的主渠道上来。(3月28日《广州日报》)
信访和信法其实并不矛盾,信访其实也就是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是人民 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途径”。人们愿意通过信访来解决纠纷是一种正常的权利表达方式。
诚然,现在确有一些百姓不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与其说是对法律不信任,不如说是对当地法官不信任。很多上访者是因为明显遭遇“司法不公”,他们上访的目的并非希望领导批个条子让自己赢得官司,而是希望通过这种途径扫除程序正义的障碍,让案子进入重新受理的正常渠道。换言之,信访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希望纠纷得到合法解决。
实际上基本上不存在领导直接批示应赔偿某访民多少款项的例子,领导的批示一般是请某某同志按规定办理,这本就是信访受理的正常程序,并非“人治”。
我们应该反思的不是百姓“信访不信法”的伪问题,而是为什么当上级领导批示后,有些部门和官员才会重视解决百姓的问题?这种“信权不信法”的作风才是真问题。如果说领导批条子有什么弊端,也只能说弊端的根源在于某些干部把领导批示的事情放在心上,却把百姓的事抛诸脑后。
那么,真正解决方案是什么?不能是“干部有疾,信访吃药”,信访是推动纠纷进入正常合法途径的渠道。问题在于,一些干部不愿真心为老百姓办事,却又受不到问责。(欧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