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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严厉的回避也比不上全面公开

发布时间:2010-03-27 08:41  来源:青海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政府采购,我们往往看到两种消息:一种是,某地的政府采购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为政府节约了多少钱;另一种是,有的地方政府采购时中标的价格高于市场的价格,甚至有一些政府采购人员涉及腐败。

 基于那些不合常理,甚至是腐败的事情发生,的确需要对政府采购法规作进一步的完善。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这自然是有必要的,但那只能作为一个补充。虽然可以规定血亲关系回避,却不可能规定同学、战友、师生、朋友之类的关系也需要回避。任何制度都需要有温暖、人性化的一面,我们不可能让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一方变成与世隔离的“套中人”。笔者认为,设立再严厉的回避规定,都不如把政府采购行为放在阳光底下曝晒,唯有全面公开,才是治疗政府采购中曝出的形形色色怪现象的灵丹妙药。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时任福建省委书记项南撰写的一篇160字的社论——《有些案件为什么长期处理不下去》。文章是这样的:“有些问题群众看得很清楚,干部也有很多议论,问题的性质已经非常明白,但是就是处理不下去,而且长期处理不下去,为什么?一是自己屁股有屎;二是派性作怪;三是软弱无能。”(刊于1982年2月7日《福建日报》)我看,政府采购行为恰恰是群众看得很清楚,干部也议论很多,问题的性质也很明白的事情。而且在现实中,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我们已不缺乏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面公开的手段,缺的只是公开的决心与较真。以我看,政府采购全面公开最大的阻力还是来自于某些人“屁股上有屎”,或者是想借机揩油,故意绕着走,不想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必要强力推动各级政府采购行为的完全公开。目前,我国多数地方都有政府网站,采购信息、实际采购的价格完全可以通过网络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那样做,将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少数领导干部在监督采购行为,而是亿万网友在监督,特别是同行业的竞争者在监督,其力度可想而知。只要监督到位,做到彻底公开,完全可以改变采购中的种种怪现象。

(作者:王玉初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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