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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大学破产之忧唯有竞争

发布时间:2010-03-26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随着出生人口基数的下降,特别是随着18岁到22岁适龄大学生青年数量的减少,某些高校,特别是某些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离破产可能不遥远了。”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如此表示。他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高校的规模数量和结构布局问题(《中国青年报》3月24日)。

笔者赞成顾海良校长“中国某些高校将陷入 破产危机”的判断。事实上,这种由生源萎缩而引发的办学危机已经呈现。据报道,2009年,北京市97所民办院校中,只有40所全日制院校在校生人数超过1000。就是计划内招生的民办高校,当年招生计划未满额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有的仅达计划指标的三分之一,还有高校面临录取不报到的生源困境。

但是,对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民教育体系高校的规模数量和结构布局问题”,笔者却持不同意见,因为这样很难应对破产危机——如果从规模数量和结构布局上应对破产危机,思路不外有二:一是保持规模增长,比如创造更多中职毕业生进入高等教育求学的机会;二是严控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比如保障公办高校的招生优先权,但这并不利于高等教育的质量提高和平等竞争。

应对由于生源减少而致的高校倒闭危机,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更应做好以下充分准备。其一,要意识到在激烈的生源竞争中,一些高校,包括学历教育高校,有可能倒闭关门。因此,必须为倒闭之后学生的流动未雨绸缪,设置流通渠道。按照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如果高校破产,除非被政府或其他教育机构“接盘”,否则很难安排学生转学,因为高校之间并没有学分互认制度,也没有自由转学制度。

其实,自由转学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下的基本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它扩大受教育者的教育选择权,有利于学校间的平等竞争。学生不满意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服务,可以转学到其他学校;也有利于学校实行淘汰制,保证教育质量。我国高校的淘汰率一直不高,导致人才培养质量下降,高校质量意识薄弱是一方面原因,更重要的则是没有与淘汰相接轨的自由转学制度。多年来,教育界人士一直呼吁我国实行自由转学制度,但由于受计划性很强的高考集中录取制度以及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限制,学生转学十分困难。现在,面对破产危机,自由转学制度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了。

其二,要通过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的灵活性,能及时面对社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过去,由于教育需求旺盛,招生、培养按计划,高校既无竞争的主动性,又无竞争的能力。当生源危机到来时,如果高校有了生存压力和竞争意识却无竞争能力,将很难应对危机。

国家教改《规划纲要》指出,要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但鉴于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早已明确的高校办学自主权至今未落实,不少人士担忧高校办学自主权依旧难以落实。在高校关门倒闭的生存压力之下,可以说,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已无退路。

高校的倒闭破产,绝非耸人听闻,相反,这告诉大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市场竞争已经到来,再按计划体制来发展高等教育,已经行不通。应对市场竞争,就必须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如果高校破产,能逼出自由转学制度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来,这无疑是件幸事,而且,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已经说明,一流大学不可能通过政府计划造出来,只有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才可能催生一流大学的出现。(熊丙奇)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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