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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暴利税不如改卖地规则

发布时间:2010-03-23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日前建议征收暴利税来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利润。(《重庆晨报》3月21日)

 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费共62项,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两会期间指出:“部分项目的税费已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可见,我国在房地产业的税费不是少了,而是多了。 在目前税费过重的背景下,再征收暴利税,很可能降不了房价,反而会推高房价。

 首先,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楼房成本到底是多少,利润有多少,难以清楚界定,有开发商甚至认为成本如同“夫人的胸围”,不可以透露给外界。“暴利”有多少都不清楚,怎么征暴利税?

 其次,商人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如果征收暴利税,必然导致成本加大、预期利润降低,这种情况下,这笔费用只会转嫁给消费者,结果就是房价随着暴利税而“水涨船高”。

 另外,高房价和暴利税都能让地方政府受益,因此,在土地“招拍挂”中,暴利开发商极有可能胜出,如此岂非助长暴利之势?所以说,暴利税难以遏制高房价,无非是让开发商将利润蛋糕分一部分给地方政府,百姓的总体付出不会有根本改变。

 笔者以为,与其征暴利税,不如改革土地拍卖模式。现在土地拍卖模式是“价高者得”,地价越高,房价越高,极不合理,应该改为“质优价廉者得”:开发商参与土地拍卖时,能承诺房屋质优价廉者,才可以得到这块土地。只有从土地拍卖环节限定住房屋的预期价格,高房价理性回归才有可能变为现实。(欧木华)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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