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纪检组长郭汝斌就“毒奶粉”事件接受采访时称,奶粉事件不是质检部门一家的问题。在现有治奶流程中,企业是第一负责人,政府负主要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毒奶粉再现,追责的话只到生产企业”。(3月11日《新京报》)
“毒奶粉”看似走远了,实质上却还隐藏在我们周围,还 在“逗”我们玩。“毒奶粉”如何杜绝,这是一个问题。显然,追究责任是逃不掉的,然而,国家质检总局原纪检组长郭汝斌这一番话很有“天方夜谭”的味道———“毒奶粉再现,追责的话只到生产企业”。
“毒奶粉”的罪魁祸首当然是无良企业,是因为他们昧着良心赚钱,才会出现“毒奶粉”,才会出现人命关天的事。但现实是那么复杂,我们不可能期望所有的企业流淌着“道德血液”。因此,才有质检部门负责监管责任。现在一再出现“毒奶粉”,怎么质检部门就没有责任了?质检部门就不能被追责呢?那纳税人“养”质检部门又是为了什么?
诚然,在现有的治奶流程中,各部门有各自的职责。企业有企业的责任,政府部门有政府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有监管部门的责任,出现“毒奶粉”事件,至少表明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质检部门是难辞其咎的。虽然质检部门不是“故意”,但“过失”也是要追究责任的,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
为何有质检部门就追究不了责任之说呢?据说,是因为“我们国家的问责制度还没有确定起来。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追到哪一层级的干部,没有确定。”如此,质检部门在“毒奶粉”事件上是可以高枕无忧的,出了人命算老百姓的,出了事故算企业的,关质检部门什么事呀?如果此逻辑成立,又是谁的悲哀?
当记者问到,“毒奶粉”是否会第三度抬头?郭汝斌说:至少在三聚氰胺上不会再出事了,因为那次整改已经惊天动地了,处理了一批人。在我看来,是过于乐观了。质检部门不被追究责任,恐怕谁都担保不了“毒奶粉” 的第N次重演。
追责只到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岂不偷着乐?(前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