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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幅提高垄断企业上缴红利比例

发布时间:2010-03-13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靠目前最高10%的红利上缴比例,解决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不公只是隔靴搔痒,这个比例至少应提高到50%。

 政协委员蒋洪在本次两会上提交了实行阳光财政的提案,建议把国企利润进行全民分红。

 蒋洪委员的这个提议,其实并不新鲜,多年来,关于缩小垄断企业员工与 普通民众收入差距的呼声不断,但在垄断行业已经形成庞大的利益集团、改革难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呼声一直停留在呼吁阶段。

 众所周知,当前中国转变发展方式之难,根子在于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国强民不富,改革成果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要突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还富于民,最好的切入点莫过于通过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和向全面分配红利,破除垄断利益集团对收入分配改革的阻碍。

 对于垄断行业收入与普通民众的差距,各界研究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列举的数据也是触目惊心。200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电力等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是普通民众收入的12倍。即使按照最保守的数据,最高行业的年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年均工资的2~4倍,而如果加上垄断行业中工资外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再以央企的收入为例,在2009年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央企利润仍然取得了不俗的增长,全年累计实现利润7977.2亿元,比上年增长高达14.6%。按照以往的规律,这近8000亿元的利润,高达95%基本是由排名前40的垄断企业创造的。

 但垄断企业创造的利润,在现有的分配体制下,却与全民无关。2008年,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也就是说,这些垄断行业,不仅凭借着自己的垄断地位,享受着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国家政策,使得民营资本难以进入。而且,依靠垄断地位创造的利润,又通过企业内部分配,直接转化成了职工的高工资、高津贴和高福利。

 这种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多年来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进一步拉大了这种差距。2007年9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财政部与国资委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于央企红利的上缴规定了三种类型: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3年内暂不上缴。也就是说,央企利润的绝大部分基本上还只是在垄断行业内循环。

 因此,靠目前最高10%的上缴比例,解决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不公只是隔靴搔痒。从长远看,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分配不公的关键是必须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将转让垄断资本的收益全部用以弥补居民在养老、医疗和教育方面的欠账。但走出这一步,难度显然很大。

 当前,将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作为改革的突破点则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笔者建议,国家大幅度提高垄断行业向国家上缴红利的比例,这个比例至少应该提高到50%,对于电信、石油这些基本不存在市场竞争的领域,应该提高到80%以上。同时,对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应该比照公务员的收入进行规范,在这些垄断行业,过于强调激励机制其实没有多大必要,公平远重于效率。(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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