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其中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税征收以及房地产信贷调控成为关注焦点。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见3月3日《中国证劵报》)
近年来房价之高、房价之痛 ,一直是蜗居在城市里的人们的焦点话题。许多普通人买一套房,需要不吃不喝几十年才能办到。同样是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代表崔永元指出,北京三环以内差不多都是一平方米三万元到四万元。央视大楼附近的楼就是一平方米四万多元。而北京市职工2008年的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也就是说北京市的职工2008年一年的收入,仅够买一平米多一点的住房面积。
对此有的政协委员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中小套型住房,在财税、土地、信贷政策上予以优惠;使房地产开发的供给结构与中低收入家庭真实需求逐步相吻合,以满足广大民众的住房需求。而郭松海委员则指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土地供应。
笔者以为政府应该增加多种住房形式的供给,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住房需求。把没有购买能力的居民,从只有购买商品房一条路的选择中解放出来。让具有购买能的居民购买经济住房,让没有购买能力的居民,通过选择政府提供不同形式的住房方式,做到居者有其屋。
有的政协委员建议以税收手段,通过加大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来控制地价,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抑制开发商囤地。笔者以为不妥,政府加大税收后,这部分成本就必然被开发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抑制开发商囤地,就应该从开放商的身上入手,对于开放商在承诺的期限内不开工的现象,就要撤销开发商的开发资格,并对囤地的开发商进行严厉的处罚。开发商囤地哄抬土地价格,不能让购房者连坐。
2009年杭州市卖地收入为1200亿元,而上海市紧随后可望创造超过992亿元的土地收入,北京市也当仁不让,以922.7亿元的卖地收入位居第三。许多地方政府在卖地获得大量资金的同时,却出现了普遍对于建设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去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仅仅约占全年指标的37%。对此有政协委员建议,国家应尽早出台《住房保障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把政府义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对于拒不履行政府义务的官员,追究法律责任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民安才能国泰,作为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居民有一个体面的居住环境,不能再让高房价成为民生之痛。(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