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全国各省份义务教育学校已基本兑现了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作出了安排,教育部已经要求各地在春节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在绩效考核后发放。(2月4日《工人日报》)
从去年9月起,随着教师绩效工资的兑现、发放,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稀奇古怪的事情——
2010年2月,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教师在领取去年前8个月的增补工资时,被要求先捐出2个月,每人约4000元,如果有人不事先在一份自愿捐款确认书上签字,就领不到一分钱。(2月9日《扬子晚报》)
2010年1月,江苏淮安市淮阴区发起“爱心淮阴”捐款活动,要求每个老师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至少“捐”500元,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捐”800元。(见2月14日红网)
去年10月底,南京更是出现了一个网络群体质疑教师“涨工资”事件:去年9月起,南京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陆续兑现绩效工资,大部分老师的工资都从1000多涨到3000多。南京一些人气很旺的论坛纷纷就此进行了热烈讨论。一些网友认为教师工作本来就很稳定,付出还是那么多,为什么一下涨这么多工资?有的网友说,教师逢年过节都能收到一些灰色收入,而且还可以带家教挣外快,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面对这些质疑,南京很多老师不再沉默,为捍卫自身利益和这些网友进行激烈的网辩。(09年10月30日中国新闻网)
很显然,从上述事实来看,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普通老百姓,对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收入大幅增加都有点“眼红”,只不过他们的“眼红”各不相同。
老百姓“眼红”,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增加收入对教师而言是比较公平了,可对很多工资仍然处于当地平均工资线以下的民众来说,肯定是另外一种不公平,老百姓发发牢骚,我们不必苛求。而且,老百姓还是很好做工作的,我们只要把为什么提高教师收入的道理和他们讲清楚,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会理解和支持的。
从大的方面说,义务阶段的教师实际上是为国家培养下一代,培养各种人才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大计,关系到千家万户。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教师的待遇一直偏低,与教师的付出不成正比,的确不太公平。现在,国家富裕了,有能力给义务教育工作者相应的待遇,可谓名正言顺。
从小的方面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为了把懵懂无知的孩子培养成有理想、有知识、有文化、讲文明的新一代,长期以来一直安于清贫,辛勤耕耘,无私地关心呵护每一个孩子,社会亏欠他们的实在是太多了。如今国家回报他们,作为我们每一个受过师恩的人来说,除了支持和感动之外,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广大群众的收入都比较低,有很多的人生活得很艰难,我们绝不能因为老百姓好说话,就忽视这一问题。此时此刻,我们更要关注民生问题,更要关心困难群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解决困难群体面临的各种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国家发展的成果,以逐渐实现社会公平。
但一些地方政府“眼红”,强迫教师在绩效工资兑现前后“捐”那么多钱,可说是出乎很多人的意外,也令人大跌眼镜,无法理解。
实际上,国家投入120亿元,提高1200万中小学教师待遇,目的不仅仅在于为提高工资而提高工资,也不仅仅在于稳定教师队伍,而是为均衡城乡教师资源配置,进而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是国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不幸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根本没有站在这一高度,来理解、执行国家这一政策,把国家决定实行绩效工资以来补发给教师的工资,当作一块“唐僧肉”,想方设法要“咬”上一口,且“吃相”相当难看,尽管他们冠以的种种名目十分巧妙,堂而皇之。
说到底,造成一些地方政府“眼红”的原因,乃在于“官本位”的权利受到挑战,在于极少数官员的“权力”意识恣意膨胀。自古以来,教师在人们的眼里就是一介“穷教书匠”,这种观念至今仍潜伏在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心灵深处,看到这些“寒酸”的教师一下子从“糠箩”里跳到“米箩”里,看到教师工资接近(有的甚至超过)当官的,以前那种公务员独步天下的心态顷刻失衡,便不由自主地挥舞权力大棒“教训”教师,逼迫教师“捐”出一部分补发的绩效工资。这些官员此时的心理活动也许是这样的——你们涨的工资全是我们“施舍”的,现在叫你们拿出一小部分“回报”政府,还有啥不乐意的呢?
不过,我担心的是,现在国家提高教师的待遇仅仅是初步的,今后国家如果把教师平均工资调高到超过公务员水平时,那地方官员的“醋劲”又咋发呢?我们常说,干部(现在统称公务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特别是领导干部、地方政府官员更应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但从一些地方官员“权力逼捐”的情况看,我们需要补的课还很多。如何让“官员”、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公仆、人民的勤务兵,看来还必须从机制上寻求解决之道,当务之急至少要建立问责制,给那些“一不小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官员套上一个“紧箍咒”,也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权宜之计。(李世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