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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谁家的“孩子”?

发布时间:2010-02-23 09:44  来源:扬子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市宁河县政府动用行政手段介入商业拆迁,不但许多政府部门都是拆迁工作成员单位,还采用“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工作方式——拆迁户们被分属到各单位“负责”。多名教师因不配合拆迁,受到停课处理或调到偏远山区的“待遇”;县委县政府要求他们“作为教师更应该深明大义”。

宁河县这场商业拆迁中政府 使用的两个词语很有意思,一个叫“孩子”,一个叫“大义”。“孩子”,指的是公职人员,既端公家饭碗,就得听公家的话,就得像孩子必须听家长的管教一样。“大义”,就有点不好理解了;商业拆迁是为商业开发服务,商业开发又是为房地产开发商牟利服务,拆迁户们说得对,“应该按市场规律办事”;可是,本属于市场活动范畴、商人营利的事情,在政府这里怎么就成了“大义”?拆迁户是“孩子”,商业拆迁是“大义”,莫非,政府帮助开发商拆迁属于“大义灭亲”?

我们没有证据说这场商业拆迁背后有官商勾结、利益交易等等,但是官员们把为商人服务提高到“深明大义”的高度,并以行政手段逼迫公职人员服从“大义”,谁和谁穿一条裤子,这个问题是一目了然的。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谁家的“孩子”谁负责,所以拆迁户、教师都有人“负责”;然而开发商更有人负责,而且是真正的,不加引号的负责,开发商又是谁家的“孩子”呢?显然,在宁河县这里,开发商成了政府的“孩子”,政府和官员们竭尽其能不让开发商利益受损。当然,开发商的利益也许就是当地政府的利益,甚至很难说清有没有个人利益在其中。但有一点是清楚的,离开利益动机,什么“大义”都未必是真的。(马涤明)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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