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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发布时间:2010-02-18 07:52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10年春节团拜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团拜会上发表讲话,表示要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有尊严。

 漫步在城市街道,我们随时可看到跪在地上乞讨的衣衫褴褛的老人、妇女、残疾人、大学生。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农民工为了生存,不得不仰人鼻息,寄人篱下,他们流血流汗,有的却连工钱也拿不到,拖到年终,直到有关部门干预,才拿到拖欠的工资过年;有的甚至流落在街头卖身。对于数千万处在贫困线以下的贫苦大众来说,享受尊严已经是一件很奢侈的愿望了。

 这次温总理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作为政府工作的最终目标,并提出具体措施,让人倍感温暖,备受鼓舞。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最关键的是要改善民生。“人穷志短”,一个人如果老是处于“被救助”、“被温暖”的位置,颜面何在?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才谈得上尊严。“贫贱不能移”,这当然值得提倡和坚守,但大多数贫贱者是很难做到的。要改善民生,当下最紧迫的是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温总理在致辞中郑重许诺:“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无疑是中国老百姓的福音。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还有一条也很重要,就是要尊重民权,使人民应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时下践踏民权的行为屡见不鲜,开县半百农妇上访被拒之大门外就很典型,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首先在观念上要解决是官大还是民大、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作为“被尊严”的人民自身,也有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在生活上不能老做“伸手派”,要勇于创业,善于创业。在公民权利上要敢于维权,勇于与侵犯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赵才才)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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