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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利用经适房牟利行为

发布时间:2010-02-11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最近对金沙洲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有4户家庭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区住宅出租或转租。这是广州市首次发现经济适用房出租的行为。这种现象可能不会只有几例,即便是仅有几例,其潜在的恶劣影响也不容低估。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对于特定需要人群给予的 一种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商品房对比,经济适用房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从而确保这部分家庭能够买得起房子、住得上房子。也就是说,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要对低收入家庭“雪中送炭”,而不是要给此外的那些家庭“锦上添花”。金沙洲新社区正是这样,是广州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专门建设的大型住宅项目。出租这样的住房,不仅违背政策法规,而且有悖道德。

 我们所说的违背政策法规,是指违背了广州市政府2007年印发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可以出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该办法的各项条款对得到了经适房的屋主来说,应该要比我们清楚得多吧。我们所说的有悖道德,是因为经济适用房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众多低收入家庭的需求。既然把经济适用房拿来出租,当成牟利的工具,一定程度上恰恰表明该房并不为出租者所必须;自家不必须而“抢占”资源,既等于辜负了政府的良苦用心,也等于剥夺了真正需求者的切身利益。

 这几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因为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着的“让利”,导致很多人削尖脑袋、挖空心思去弄一套或者几套。他们——那些不应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祭出了种种手段,合法的不合法的,甚至是违法的,一拥而上。武汉市的“六连号”丑闻还在众目睽睽之下,老河口市干脆又摇出了“十四连号”——在514户中号者中,有14户资格证编号相连,且购买者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至于住着经济适用房,却开着“奔驰”、“宝马”的,我们不是也时有所闻吗?

 在国内一些城市,出租经济适用房已成风气,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个问题央视甚至专题讨论过。广州必须坚决遏制这种苗头。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遏制,就不能防止后来的申购者以投资的或者投机的心态来对待经济适用房。我们看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连夜作出处罚,责令3户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退回经济适用房,并且5年内不准申购经济适用房。对违规者自然不能退房就了事,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正在调查核实这3户家庭提供的收入、资产或住房情况等资料,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一定要严查;对没有发现的,还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总之不能让漏网之鱼暗地里弹冠相庆。

 因为出现了种种问题,有人归结为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造成的,解决的办法就是取消。这是走向了极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认为,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后期监督管理。这才是正视问题的应有态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尤其在当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就是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本报评论员)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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