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相关部门选择要开这个“口子”,就必须保证“口子”不会因为被滥用而导致监管洞开。否则,风险是确实存在的,不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而言,还是对病患的身体健康风险而言。
广州市副市长徐志彪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刚刚抱怨医生写的病历他一个字也看不懂,只能开什么药就吃 什么药,就有消息传来,从3月1日起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然而,新规一出,各方反应不一。多数医院对此拍手叫好;专家质疑,它的某些条款很可能从源头上堵住患者的知情权,使患者在信息不对等的路上行进得更艰难;而部分患者则担忧,手术的主动权交由医院掌控,会否面临“被手术”?
人们担心,新规在不少地方抛弃了原本执行上倾向于保证患者利益的条款,比如改变了上级医生修改病历必须签名、注明修改时间的规定,可能为以后篡改病历留下一道“后门”;一般护理记录不作为病历的一部分存于医疗档案当中,等等。更引人注目的是,规定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代患者签知情同意书。这一规定无疑能唤起很多人的记忆。
肖志军很可能就是这个记忆中最典型的人物。2007年,22岁的孕妇李丽云死亡,正在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肖志军坚持认为“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等病好了她会自己生”。众口一词之下,几乎没有人能理解这位湖南农民近乎疯狂的执着。于是,在李丽云的身后留下了一大堆的争议———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肖志军可能涉嫌过失杀人;尤其是,手术签字制度给予患者家属的决定权是否过大。然而,当纷扰过去,尸检鉴定显示,李丽云死于肺炎恶化;腹中胎儿不足月,没有临产,也就谈不上“难产”,需要剖腹产。所有技术指征居然都支持当时常人看来最不可理喻的肖志军,他才是最清醒的人。
严格执行签字制度现实中确实存在难题。比如,“无名氏”病危找不到人签字,或者家属一时犹豫拖延了救治,甚至恶意拒签,事后家属却要求赔偿。但是,专家的质疑与患者“被手术”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卫生部早在几年前就曾坦承医患关系缺乏理解信任,时至今日这种状况仍不见有质的改变。在医患关系不融洽已经成为时代背景的今天,患者在一定程度上让渡决定权,而交由医院或医生掌控,是需要以互相信任为基础的,必须笃信医生将最忠诚地履行职责,不会因利益、名誉而拿患者的生命、健康做赌注。在国外,当事人手术签字制度被严格执行,自然因为其医患关系不至于紧张到现实中难题丛生,更是因为知道这种“口子”不能随便开,否则病人自主处置自身身体,乃至生命的权利堪虞。
既然相关部门选择要开这个“口子”,就必须保证“口子”不会因为被滥用而导致监管洞开,也不会在病患生病之后,某些医院以“治疗”为由,导致他们某个器官不翼而飞。按照病历新规规定,即便医疗机构可以代替患者签字,必须是在前面各种可能的选择都不能实现时的最后选择。也就是说,权利是有应严格遵守的先后次序,万不可轻易僭越。因此,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为抢救患者生命,如何实施代患者签字的权利,应该进一步明确细化权责。否则,风险是确实存在的,不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而言,还是对病患的身体健康风险而言。(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