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紧急手术医院代签同意书行不行
刘楚汉
卫生部近日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有关人员无法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院院长签字。(2月5日《北京晨报》)
新闻甫出,就引来网友热议。争论的焦点在医院究竟是否有权代签“知情同意书”。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试想,当家属不在身边而患者又急需手术时(比如医院抢救车祸受伤者),医院难道就该因为无人签字而袖手旁观,甚至眼睁睁看着患者停止呼吸?显然不可以。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遇到紧急情况,当然应以救人为第一原则。无人签字,那么只能由医院代签。事实上,规定由院长代签,应该说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签字的严肃性。一些网友之所以对《规范》产生疑虑,主要是担心医院代签是否会侵犯到患者的知情权,进而影响其他就医权,所以争议难免会出现。
本来是一项强调医院责任的规范性要求,在网友眼中,却演变成对自己权利的担忧,这反映出来的正是医患信任缺失现状下,患者对权利受损的习惯性焦虑。也就是说,在公众的思维中,已经习惯性将医院置于患者利益的对立面,总是假想医院可能会利用各种机会损害患者的权利。事实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就是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约束,对医疗过程尤其是病历管理进行规范,所谓代签知情同意书,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权利焦虑来源于医患关系紧张的现实,反过来也会进一步影响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如何消除这种焦虑,规范医疗过程固然重要,但从根本上来说,更需要从本质、源头抓起,尽快实现公共医疗的彻底改革,回归其公益属性。否则,即便是初衷良好的规定、要求,在执行中也可能因为得不到认可而变形,比如“代签知情同意书”这样人性化的规定,也会面临公众质疑的尴尬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