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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被收回别是虚张声势

发布时间:2010-02-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大龙地产2009年11月20日以50.5亿元拍得的“地王”——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于2010年2月1日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大龙地产更是因此付出了2亿元的代价。(《中国证券报》2月2日)

消息一出便引起社会强烈反应,不少人拍手称快:“政府终于出拳了,而且是一记重拳。”这一方面说明社会各 界对土地管理出重拳的热切期盼,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土地管理长期以来非常混乱,制度形同虚设、出尔反尔,不见重拳出击。如果制度执行硬朗有力、一以贯之成为常态,“地王”被收回就不会成为新闻。

北京对大龙地产“地王”予以收回,并且声称没收其2亿元抵押金,仅仅是一个小小开端,仅仅是第一拳。究竟最终结果如何,还得走着瞧。笔者认为,强势的开发商以及它所隶属的政府部门,一定会使出百般招数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较量”。这不,大龙地产在1日晚间公告称,希望通过与政府的商谈来降低公司损失。看来2亿元是否能够最终被没收,还要看大龙地产与政府商谈的结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说,大龙地产敢于拿2亿元赌50.5亿元的地王,也是有原因的。按照此前北京市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开发成本后,市八区按照市财政和区财政“五五分成”,其他区县的土地出让金,则直接返还到区里。而大龙地产控股股东是顺义大龙城乡建设总公司,其公司资料显示它是隶属于顺义区政府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顺义区政府和大龙地产之间,有机会左手倒右手——大龙地产将地拍下后,未必一定要真金白银付出50.5亿元。然而,就在大龙地产拿下顺义后沙峪地块1个月后,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则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这样,迫使大龙地产必须先有50.5亿元过账,这让大龙地产瞬间捉襟见肘。因此,如果报道属实,那么,地方政府的亲兄弟开发商有难,联手的地方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管。

大龙地产“地王”被收回,再次暴露出我国土地管理上存在的严重漏洞。参与土地拍卖的主体为何门槛如此之低?按照大龙地产2009年的净利润计算,需要将近15年才能支付50.5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虽然笔者不晓得国土部对参与土地拍卖的开发商开列了哪些具体准入标准,但是,从大龙地产来看,显然所拍“地王”与其实力远远不相符。在土地市场中,如果没有准入门槛规定并且不是现期付款,那么,将会使得企业一拥而上参与竞拍,最终必然催生泡沫。我国参与土地拍卖的主体如此鱼龙混杂,怎能不出问题呢?其次,在拍卖过程中,无论开发商实力大小都可以漫天抬价,这是“地王”不断涌现的原因之一。如果管理部门对参与拍卖的开发商的实力了如指掌,并且规定其要价要在本企业实力可承受范围之内,否则就淘汰出局、停止竞价,那么,绝不会屡屡出现地王,土地市场也不会如此混乱不堪。第三,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做高地价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为何长期没有部门监管和过问呢?

总之,在土地管理中不但存在制度性缺陷,存在执行乏力,而且,具体操作过粗、过滥。“招拍挂”绝不是医治土地出让问题的唯一灵丹妙药,在土地出让上不能一“拍”了之,不能奢望一“拍”医百病。(余丰慧)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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