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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是一种隐性的责任推脱

发布时间:2010-02-03 07:16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省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清查活动,重申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将无偿收回。(2月1日《齐鲁晚报》)

 类似的“联合发文”我们见得多了。不只是在查处闲置土地方面,在其他一切可以监管而又不能监管的方面也同样存在。要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的流于形式恐怕言重了。但是,要说五部门的“联合发文”不靠谱却一点也不冤枉。

 这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发的是什么文呢?我们来看报道:“按照要求,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尚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要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的标准向土地受让人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这么一个“联合发文”真是了不得。这一“发文”如果真能付诸实践的话,一定会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建设进度加快了,房价自然也就会在短时期内能有所回落。

 可问题是,这一“发文”并不是山东省的创新。早在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就已经发布实施了《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这是国务院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的、相对严格的土地“闲置”费用标准。

 《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明文规定:“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

 因为报道语焉不详,我们不知道山东这个“联合发文”是不是国务院《通知》的《实施办法》。如果“联合发文”不是《通知》的《实施办法》,那么山东有关方面显然在无视中央政府的权威;如果“联合发文”是《通知》的《实施办法》,那么此《实施办法》出台得也太迟了——过去,“八百里快马”一天就能将紫禁城的旨意传递到各个府县;如今,飞机、火车和互联网怎么要四个月才能使国务院《通知》在地方生效?

 四个月才将国务院《通知》形成地方实施办法,显然是执行力不够。而执行力不够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纠缠不清的利益关系是主要的问题。本来就不想执行国务院的《通知》,但迫于形势的压力和民众的舆论而不得不作出姿态——我们是有力度的,看看我们都五部门“联合发文”!

 “联合发文”一百道也顶不上一次实打实的联合执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地方政府要是真按照“联合发文”来进行土地执法的话,还有哪个开发商敢搞土地囤积?地方政府要是真把国务院《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当回事的话,还用得着四个月后来“联合发文”? (鲁开盛 原标题:“联合发文”其实就是一种隐性的责任推脱)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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