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作家李敖在他的文章、著作和电视节目中,谈到蒋氏父子当年在台打击的“台独”分子时,说真正被枪毙的只有1 人。
1976 年12 月25 日,台湾“总统”严家淦也在国民党的一次会议上声称,据他的记忆,遭到处决的“政治犯”“台独”分子只有郑评。据笔者考证,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台湾被处极刑的“台独”分子并不只1 人, 应为3人,另有3 人也被判了死刑,因种种原因未被执行或改判了有期徒刑。
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是宋景松
此案起源于“台独”分子陈三兴。陈系台湾高雄人,自幼在高雄念书,1956 年进入高雄中学。不知何因,还未成年的陈三兴无心向学,却十分热心社会活动,组织了一个政治色彩偏独的“学进会”组织。1958 年7 月,陈因搞会务活动太多误学,并终因成绩跟不上而辍学。
陈离校的那天,将“学进会”的主要成员召集拢来开了一个会,并宣布将“学进会”更名为“台湾民主同盟”。随后,陈三兴与其弟弟一道到台北市一家牙科医院当学徒。
到牙科医院不久,陈三兴发现经常到医院找他亲戚的宋景松与自己的理念相同,便动员宋景松加入他的“台湾民主同盟”组织。宋景松过去曾犯案,被警方抓捕过,并坐过多年牢,心里对国民党政权极其痛恨。他加入陈三兴的“台湾民主同盟”后,又将与自己交往密切的好友刘全狮、林辉强带入该组织。
1959 年7 月,宋景松、陈三兴又将在台湾大学法律系念书的学生苏祯和、董自得两人拉入“台湾民主同盟”。随后,台中市一中的“自治互助会”、高雄市中立中学的“亚细亚同盟”“台独” 组织与“台湾民主同盟”挂上了钩。其中,“亚细亚同盟”头目施明德、蔡财源与陈三兴系小学时期的同学。
经过几次聚谈,宋景松、陈三兴、施明德等人认为,3 个组织理念相近,宗旨相同,应合并为一个组织,然后选出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1959 年12 月,陈三兴、宋景松等人返回高雄,在施家父子开设的“明春旅社”与施明德、蔡财源及施明德的两位哥哥聚会,决定3 个组织正式合并, 组建成“ 台湾独立联盟”,并选举施明德、蔡财源二人为该组织的主要领导人。
宋景松虽不是“台独联盟”的头目,却是该组织内活动积极的骨干分子。
此后,“台独联盟”除了在地方有了较快的发展,还将其触角延伸到了军队。
由于“台独联盟”组织严密,发展迅速,到1962 年,心血来潮的“台独”分子们经常在聚会中高喊要大干一场,要与国民党政权拼个你死我活,要尽快实现台湾独立的目标。这一年秋,他们在高雄体育场举行的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秘密会议上, 还提出要开展一个大行动,即在全台湾开展一次“台独”宣传活动,让全体民众认识“台独”,支持“台独”。
这帮“台独”分子正要开始行动时,当局就对他们采取行动了。原来,台湾当局的调查局特工早已盯住了陈三兴。他在高雄高中念书阶段发展的重要成员李植南,在“台独”组织活动了一段时间后,感到宋景松、陈三兴的行为系分裂国家,危险性大,不会有什么结果,便主动向台湾调查局自首。调查局考虑到该组织还在发展,叫他暂不暴露,继续在其内部做监视工作。
1962 年5 月,台湾调查局发现“台独联盟” 将有大动作,决定对其下手。在蒋经国的亲自部署下,从5 月8 日至20 日,调查局的数十名特工兵分数路,将“台独联盟”在各地的成员陆续逮捕,6 月8 日至22 日,该组织在军队中发展的一帮成员,也被捉拿归案。
3 个月后,“台湾独立联盟”案中的25 名主要嫌疑犯被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分三批起诉,宋景松因是再犯,被首批起诉,并被判处死刑,几天后就押赴刑场处决。该组织的主要头目陈三兴、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2 年至15 年的有期徒刑。